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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质量奖奖项扩容奖金摊薄203
新一期的政府公报显示,修改后的《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市长质量奖奖项增多,最高奖金由300万缩水为200万,但总奖金额度仍为900万元。 大奖、提名奖、鼓励奖,市长质量奖名额增多。2004年,深圳在全国率先以市长的名义设立质量奖,成为全国最先设立的政府综合性质量奖。2008年发布的《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规定,作为年度奖的市长质量奖原则上每年获奖企业或组织总数不超过3家,每家获奖单位获得300万元的现金奖励。新发布的办法规定,市长质量奖依旧为每年评选一次的年度奖,但奖项设置发生改变,设置三个奖励等次,包括市长质量奖(大奖)2名、市长质量奖提名奖2名、市长质量奖鼓励奖6名。除了获得证书和称号外,各等次的获奖单位分别获得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金。 申报条件也有变,限制条件减少。新发布的“办法”规定,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市内同行业前十位改为居市内同行业前列。 政府公报还显示,市政府已在上月决定授予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企业为2011年度市长质量奖,并获得300万元奖励,搭上了末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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